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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4857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76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11-1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7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新一轮“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安委〔2015〕13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15〕10号)部署,省厅决定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


“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交通运输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堵塞安全工作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等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

要坚持点面结合,兼顾全局,全面检查交通运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道路水路客运和道路危险品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渡口渡船、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

    (一)《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情况;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人员培训,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以及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关台账记录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四)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五)从业人员岗位持证、培训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需要持证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六)“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情况,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 

(七)事故教训汲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后评估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九)汛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 “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三、严厉开展交通运输“打非治违”行动

1.道路运输:企业无经营许可证、车辆无运输证、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从事运输的;车辆非法改装、非法更改车辆安全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从事运输的;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擅自关闭、遮挡车辆安全监控设备的。
    2.水路运输:“三无”船舶非法违规从事运输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运输的;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不适航、大船小证的;通航水域航道内非法采砂的;砂石船舶超载的;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员不适任及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的;内河船舶超航区、超《水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经营范围的。
    3.工程建设: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施工的;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未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等未取得上岗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项目参建单位无相应资质证件、证件不全或过期、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的;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资质的。
    4.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不按相关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非法违规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作业的。

    5.消防安全方面: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其他方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未按照指定位置停放的;非法违规破坏、占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含ISM、NSM、DOC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以及重点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单位要把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与安全隐患治理攻坚行动、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公路水运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夏季消防安全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要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严格整改验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的,严禁恢复生产;因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管行业必须管单位、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落实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实施,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农业、水利、安监等部门的紧密协作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要牵头抓好本行业领域工作。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按照“深下去、严起来”的要求,采取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隐患、深挖问题。对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坚决查封一批、关掉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打出声势、查出实效。

(三)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整改结果要经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四)严肃督查问责。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省对市、市对县督查全覆盖。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存在问题严重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要紧盯重大隐患、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和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以及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开展暗查暗访和“回头看”检查,严防前纠后犯、死灰复燃。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警示震慑。各单位要采取公布“重点监管名单”、集中曝光、约谈等多种形式,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省级行业管理单位要约谈当地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六)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于9月2日前将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安排部署情况、每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认真梳理并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包括经验做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等)报厅安委办,由厅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厅安委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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